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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表彰第二届道德模范

    为大力推进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安徽理工大学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组织审核、全校公示和群众投票、评委会评选等程序,共评选出7名道德模范。

    6月4日,学校下发《关于表彰第二届安徽理工大学道德模范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授予张化廷同志“安徽理工大学助人为乐模范”称号,授予韦炀同志“安徽理工大学见义勇为模范”称号,授予高娟同志“安徽理工大学诚实守信模范”称号,授予栾振辉同志“安徽理工大学敬业奉献模范”称号,授予方贤文同志“安徽理工大学勤奋成才模范”称号,授予姚善化同志“安徽理工大学孝老爱亲模范”称号,授予孙方永同志“安徽理工大学助人为乐模范提名奖”。 

   《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决定》要求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引导师生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使讲道德、做好人成为师生普遍的价值追求;要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激励广大师生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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