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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2014-05-08 14:48     (点击: )

    为做好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高校申报评选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中专学校申报评选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任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育德为先,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为主要任务,着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高校,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各方面工作协调发展,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氛围,创造环境,提供保障。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创建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是学校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是学校评选省教育系统及以上先进党组织的必备条件,是对学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干部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文明单位的条件

    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是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考核的最高荣誉,是学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

    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分为“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个档次。

    申报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为:

    1﹒班子团结创新,群众威信好。领导班子注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各方面工作协调发展,坚持精神文明和其他各项文明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成效明显。重大决策民主公开,将文明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干群师生和谐,思想道德好。学校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创新方式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常态化、机制化深入践行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常规化开展“五好家庭”、“三育人标兵”评比活动。

    3﹒创建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好。真正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党政工团相互配合、全校上下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齐抓共管,推进有力。校文明委和文明办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队伍稳定,经费保障,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可行,资料齐全。建有功能完备的校园文明网。

    4﹒群众参与广泛,创建效果好。以育人为宗旨,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建设和谐校园文化,培育校园文明风尚。创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抓手,体现多样化、个性化特点。有规范的校训、校徽、校歌等形象标识,文化景观、场馆建设特色鲜明、功能齐全。校园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师生法治意识强,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决反对邪教,积极防范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工作。校园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校园文化特色鲜明、格调高雅。

    5﹒管理规范科学,环境生态好。学校改革发展决策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党代会、教代会、工会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等组织的作用。各项管理的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制,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有完善的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工作机制。校园布局合理,净化、绿化、美化到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环保与节能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卫生防疫达到规定要求。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校园环境优美和谐。积极推进无烟校园建设,爱国卫生活动广泛深入。

    6﹒工作实绩突出,社会形象好。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办学行为规范。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教育管理创新,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科研业绩在同类院校中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较高,毕业生就业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重视产学研结合,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

    申报文明单位标兵的学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获得两届以上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称号;创建成绩特别突出,社会反响良好,对其他高校和周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三、文明单位申报与考核

    文明单位的申报与考核程序为:按照预申报—建设—申报—考核评定的步骤,一般在当年6月底前,由高校自愿预申报(申报建设单位);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于当年8月底前审核确定建设学校;建设学校全面开展建设,于次年底确认申报,于第三年6月前接受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考核评选;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对通过考核评选的,经审核公示后授牌表彰。

    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申报表、近两年来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和成就总结、建设计划和任务书(各一式五份)。经过全面建设后,建设学校须根据建设成效,确认申报,报送申报表和建设工作总结。接受实地考察验收前一周,申报学校须通过网站、宣传张贴栏在校内进行公示,明确创建目的、创建目标,公布学校和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监督电话、公示的起止时间。

    考核评选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办公室组织。主要考核方式为:实地暗访、整体观察、查看资料、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申报文明单位标兵,还须进行文明指数随机测评。 

    考核通过后,将通过网站、报刊向全省公示一周,再经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研究决定,授予称号并授牌。

    四、文明单位命名与奖励

    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由省委教育工委命名,分别授予“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标兵”牌匾,报经省文明办备案,与市级荣誉相当。

    获得荣誉称号的高校,可在当年对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奖励,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单独进行奖励。奖金由学校自筹。

    五、文明单位管理

    在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采取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暗访抽查、整治验收、经验推广、学习观摩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推动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广泛地开展。

    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进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表彰命名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后间隔1年时间再进行下届评选表彰工作。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在届期内有效,期满需重新申报,经重新考核验收后方可继续享有相关荣誉称号。文明单位学校改变名称、改制、改变隶属关系等,应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报告备案,否则不再保留荣誉称号。高校合并或分设,由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取消、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文明单位创建逐步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学校概况、创建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设计划和任务书、创建机构、会议记录、自查总结、申请报告、活动情况、复查情况、学习情况、培训记录、创建制度、考核办法、评比结果、获奖记录、荣誉证书以及党工团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民主评议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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